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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员怀孕期间单位不得随意解聘
女职员怀孕期间单位能将其解聘吗?
“我被列入裁员名单之内,而我现在已经怀孕3个多月了。”小霞在山东济南一广告设计公司担任文秘,她说,“单位要裁了我,我重新找工作会更困难。单靠老公一个人的每月1000元的工资,要养我和宝宝太难了”。万般无奈之下,小霞拨通本站热线求助。
“小霞这样的处于怀孕期女职工,企业不得随意解雇。”济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相关人士表示,这种规定过去散见于各种法律法规中,如《工会法》、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工伤保险条例》、《职业病防治法》等。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则有进一步明确规定。
那么身处哺乳期的女工,用人单位是否又有权随意与之解除劳动合同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情况下,是可以依法裁减部分职工以减轻其经营压力。但是,其裁减人员的条件和程序必须合法,并不得违反《劳动合同法》关于禁止解除劳动关系的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除具有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法定解除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对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士明确指出:“类似小霞这样的情况,并非用人单位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该公司即使合法裁员,也不得与之解除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