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发布纯表情或不相关回复,违者一律扣小红花
警惕!!丈夫离婚前转移千万家产 妻子告工商局效率太高
家住佛山市高明荷城的罗女士与丈夫艰苦创业十几年,如今要与丈夫离婚,而就在官司开庭前,罗女士的丈夫黎某却只用一天功夫,就将价值千万元的工厂注销,同时与原工厂只有一字之差的新工厂由黎某父亲登记成立,原工厂资产原封不动转移到了新工厂。
罗女士认为工商局行政行为违法,离婚申请被驳回后,将负责注销登记的高明区工商局告上法庭,该案前日在高明区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法院没有当庭判决。
案情:千万资产一日转移
前日上午,高明区法院第一审判庭,二三十名高明区工商局工作人员到庭旁听此案,原告罗女士、被告工商局和第三人黎某父子都派出了代理人出庭,几名律师在法庭上展开唇枪舌战。
原告方表示,被注销的“佛山市高明新城汽车修配厂”是罗女士与黎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依法设立、共同投资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今年4月,罗女士起诉与黎某离婚,案件定于7月1日开庭。但在6月28日,黎某为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在汽修厂经营正常情况下,以经营不善为由,向高明区工商局三洲工商管理所申请歇业并注销营业执照。同日,黎某以父亲名义在该所申请登记成立“佛山市高明区新城汽车修配厂”。工商所当日就办理了注销并于次日批准新工厂成立,而两个工厂只有一字之差,其他资产甚至联系电话都没有变化。
罗女士辩护律师林海红指出,两工厂经营场地相同,但黎某父亲使用该场地,按法律规定,必须征得全部的场地所有权人同意,该块土地与厂房是罗女士与黎某夫妻共有,但罗女士对转让使用之事竟毫不知情,工商所也未尽到审查义务。
原告则认为,工商所快速准许两厂的注销与登记,不仅实体违法,程序上也严重违法,客观上是违法协助黎某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侵犯了罗女士合法财产权。原告要求法院判决撤销两工厂的注销与登记,并由工商局承担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