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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未签合同 孕妇也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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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未签合同 孕妇也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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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一美容公司恢复与女职工的劳动关系
 

    徐小姐在某美容公司工作,却在怀孕期间被公司终止劳务合作关系,理由是双方仅为劳务合同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尽管静安区劳动仲裁委的裁决支持了徐小姐的要求,但公司却因不服提起诉讼。
   
    2004年11月15日,徐小姐进某美容公司工作,并于2007年3月9日在妇婴医院产下一子。因双方对支付工资等发生争议,徐小姐在2007年1月29日申请劳动仲裁。同年4月徐小姐的仲裁申请获得支持。不服该裁决的美容公司向法院起诉。
   
    美容公司诉称,2004年11月15日,徐小姐经人介绍来公司洽谈合作事宜,正式合作从2005年3月1日开始,由美容公司提供平台,徐小姐提供客源,为公司销售美容卡。因此,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而仅仅是劳务合作关系。
   
    法院认为,美容公司和徐小姐即使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徐小姐为公司销售美容卡,并从公司领取劳动报酬,应视其为公司一员,双方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法院判决,该美容公司应恢复与徐小姐的劳动关系,支付徐小姐工资8098.69元,为徐小姐缴纳社会保险费28133.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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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我的(家庭环保创意大赛)作品:http://forum.5721.net/vote/view.php?u=4365&id=3 亲们来帮我投票票 吧,留下你的参赛网址,稍后娟子回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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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单位里任主管,可是怀孕时在请假期间,单位打来电话说要不你就来上班,要不就辞职,在这样的情况下我辞职了,老公却不服,现在还说要请律师去跟单位里谈,老公认为这样是单位的不对.唉真是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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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就是麻烦,但现在这个社会,不打官司有些权利就得不到保护,但有时打完后也会觉得还不如不打,所以要看自己的想法,但象你这样的情况,应先到劳动仲裁去解决,要快,超过60天人家就不受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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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楼的JM,我国的法律是有对孕产妇实施保护的相关规定的,但是,在许多的类似合同纠纷当中,还要看具体的情况,比如:怀孕期间的请假,如果以此为理由长期不上班,而且没有医院开具的保胎等病假条,单位可以视为旷工,在通知了当事人之后,如仍不上班,是可以予以辞退的。其实象你这样的情况有很多,许多的人不知道如何维权,如辞职已成事实,找律师也是无用。当初辞职之前还可以采取劳动仲裁,但是时限一定要把握好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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