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捉奸后,迫使过错方写下的“认罪书”财产分割内容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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捉奸后,迫使过错方写下的“认罪书”财产分割内容是否有效?

捉奸后,迫使过错方写下的“认罪书”财产分割内容是否有效? 对于“捉奸”人而言,捉奸的行为是早有准备的。一旦捉奸成功,往往会利用环境优势迫使过错方签订一些类似“认罪书”之类的东西,并让过错方在早拟定好的财产分配方案上签字。对于这类协议的效力,因缺乏“公平、自愿”的契约基本原则,法院认定的可能性不大。 2000年10月北海市的元某在家中与情人幽会被妻子捉奸在床,心中有愧的元某怕把事情闹大,便与妻子签订了一份家庭财产分配协议,承诺婚后财产全部归妻子所有。 2006年10月,丈夫元某以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为由提出离婚,请求法院将儿子判归自己抚养,并公平分割财产。而妻子则出示了当年丈夫写下的财产分配协议,希望法院按照元某的“承诺”,将财产全部判归自己,孩子也判归自己抚养,男方出抚养费。 北海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对于丈夫元某在尴尬时刻与妻子签订的协议,因并非元某真实意思的表达,不具有法律效力,法院则不予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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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不是案例国家,每个地区法院和每个法官处理案件的思维都不一样,在大的原则下可能有不同的处理方式,我们这处理此类案件就有按协议办的,所以该让过错方写就得写,不是什么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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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世道啊~~自己做错事还不用负责任

请大家给倩茹宝宝投上一票~~~谢谢!http://forum.5721.net/vote/view.php?u=45263&i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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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会这样?不公平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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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哈!!!错了就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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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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