娟子 2008-1-17 11:53
离婚后,人工受精所生的女儿还是我的女儿吗?
案例:我婚后因病无排卵,夫妻商量后,用人工受精方法生育了一个女儿。最近丈夫与我离婚,声称我不再是女儿的母亲。请问,他的说法对吗? 律师:你丈夫的说法是错误的。 你们的情况涉及到人工生育子女的法律地位问题。你的女儿属于异源受精,与你虽没有血缘关系,但不等于没有法律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离婚后人工受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确定的复函》中明确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受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我国《婚姻法》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因此,虽然女儿与你没有血缘关系,但在法律上,她永远是你的女儿,就算你们离婚了,你同样要尽母亲应尽的抚养和教育义务,与有血缘关系的母亲没有任何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