娟子 2008-1-13 11:49
孕妇超期休假 薪酬看合同约定
女店员怀孕初期 身体不适提前休息 已参加生育保险 工资如何计算———
读者咨询
我是某服装公司的一名普通员工,在某商店卖衣服。去年11月我怀孕了,由于身体状况不好,怀孕1个半月后我就因不能适应站立工作而回家休息了。
现在,公司一直给我连续上各种社会保险(包括生育保险),但工资却一直没有发放。
我想请问:我在正常产假90天之外的休假是否应该按病假处理?病假期间应该如何发放工资?产假90天的工资应该如何计算?
政策解答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解释,如果职工参加了生育保险,而且企业也按月足额为该职工缴纳了生育保险费,职工就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在这90天里,女职工是不拿工资的,而是由社保中心发放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
生育津贴就是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产假休完后再休假的,按单位的相关规定执行,即可以按病假计算,也可以按事假计算。
按照相关规定,职工在事假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其工资。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sendy780 2008-3-7 17:17
"生育津贴就是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这条我们公司好像都没有的。
就是连计划生育假也是没有的呢。我们还是什么纳斯达克上市公司呢,呵呵
[[i] 本帖最后由 sendy780 于 2008-3-7 17:18 编辑 [/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