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娟子 2007-9-14 14:33

孕妇维权

山东“济南最牛孕妇”遭遇降薪门

      9月8日,北京新丝湾文化艺术传播公司山东分公司(以下简称“新丝湾”)怀孕职员车妮娜被公司降薪后,公开谴责“新丝湾”的行为。此事经本报连续报道后,引起广泛关注,有网友称车妮娜为“济南最‘牛’孕妇”。

      日前,车妮娜向公司递交了书面赔偿要求,遭到拒绝。昨天(13日),记者与她进行了交流。

     记者(以下简称“记”):你已经怀孕7个多月了,这样去闹,不担心肚子里的孩子吗?

      车妮娜(以下简称“车”):当然担心,去之前我也做了一些准备,还找了同学陪我一起去。在现场我们还是比较注意的,希望能将伤害降到最低。

      记:既然担心,为什么还要去呢?

      车:我能不去吗?我无法和总部领导直接对话,作为处于弱势的一方,我只能到公共场合说理,希望大家有一个公正的评判。

      记:你丈夫支持你这样做吗?

      车:本来是不支持的,他宁愿不要任何赔偿也不愿我和孩子受到伤害。但后来单位几次“虐待”我。医生说,孕妇长期处于高度精神压力下,对孩子的发育很不利。丈夫这才表示支持我。

      记:你说的“虐待”是指什么?

      车:在给我降薪通知之前,相关负责人总是找我谈话,对我大吼大叫,逼迫我离职。

      记:你的父母和公公、婆婆支持你吗?

      车:我父母也担心我受伤害,但他们尊重我的想法。我公公还不知道这件事。

      记:你觉得这样做值得吗?

      车:现在这个社会是很现实的,没有钱能生孩子吗?最重要的是,那些钱是我应得的利益,不能让人随便拿走了。      记:你在牌子上写着“丧尽天良”,你不担心公司因此和你决裂,那样你更吃亏吗?

      车:决裂是难免的,已经无法回避。如果他们留些情面,我怎么会跟单位过不去呢?

      记:这样的事情会影响你以后找工作吗?

      车:肯定影响。我很清楚,以后很难再踏入我以前从事的行业了。

      记:有读者说你是济南最“牛”孕妇,你怎么看?

      车:我不愿做最“牛”孕妇,我只是不认输,决不向困难低头。

      记:你有没有考虑过通过正常渠道维权?

      车:想过,但“新丝湾”不是在济南注册的,山东省和济南市的劳动部门无法监管。

      记:如果你的朋友或其他女性读者也因怀孕降薪,你会鼓励她们像你这样做吗?

      车:我会鼓励她们争取自己应有的权益,但是未必一定要闹。自己的权益一定要争取,弱者不应该看不起自己。

      记:如果公司一直不给处理意见怎么办?

      车:我会把公司告上法庭,并向北京的劳动部门反映,没有结果我是不会罢休的。

       [b]事件进展  车妮娜索赔5万余元 [/b]


      今年3月28日,车妮娜与“新丝湾”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8月中旬,该公司以“语言攻击同事”为由劝说已有6个多月身孕的车妮娜离职,遭到拒绝后,公司降低了她的薪水。

      9月8日上午,车妮娜来到由“新丝湾”承办的某活动现场,公开谴责该公司“丧尽天良”。与保安发生争执后,被民警带往派出所。“新丝湾”一位相关负责人曾在派出所表示,尽快将此事解决。

     车妮娜告诉记者,这几天,她仍然到公司上班,并递交了书面赔偿要求。首先,她要求公司出具书面解约合同,双方签字生效。其次,要求公司一次性支付12个月的工资,按照每月1800元计算,共计21600元。第三,公司赔偿她的名誉损失2万元,精神损失1万元,并将合同期内欠缴的各种保险以现金形式支付给她。另外,将8月份的1800元工资发给她。

     车妮娜说,公司劝她离职,是因为一名男同事复制了她和王小姐的QQ聊天记录。“他做了很多改动,造成了我与王小姐‘攻击同事’的假象,发到了公司总部几位负责人的电子邮箱中。最近,该男同事还恐吓王小姐。”9月10日,王小姐报警,民警对该男同事进行了批评教育。

      “她是一个不服输的人,如果她认为自己没有错,肯定会坚持下去。”车妮娜的丈夫卢先生说,他希望能帮妻子讨回公道 。

[[i] 本帖最后由 娟子 于 2007-9-14 14:39 编辑 [/i]]

mable_yi 2007-9-14 16:28

[004] 孕妇不是弱者,支持一下

自由自在 2007-9-15 12:34

[005] [004] [004] [004]

做个好人 2007-9-26 09:58

作为弱势群体,牛“准妈妈”采取维权行为应是当仁不让的,但理智的去维权,才是硬道理。
关于降薪,首先可以和单位进行沟通,没有效果可向仲裁部门反映,虽然该单位不属济南监管,但总有一个监管的部门吧。
关于公开谴责,我认为是不够理智的行为,虽然可以对该单位造成一定的不良影响,进而争取到大众的同情心,但是,牌子上写着“丧尽天良”,行为的性质也可以归结为恶意攻击,不利于问题的实际解决,严重的,有可能会成为被告,所以要小心行事。
关于赔偿,相关的赔偿要求可以依据法律规定予以提出,似乎还少了个养老保险吧?
建议:大众的同情和媒体的关注,有可能是好事,但也可能是不利因素,还是请个律师吧。

宝儿 2007-9-26 10:10

楼上的评述非常正确和权威,鉴定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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